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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二维码收款隐匿收入

明税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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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成功破获了一起利用二维码收款隐匿收入的偷逃税款案,这也是天津市税务机关破获的首例利用移动支付方式偷逃税款的案件。
案情简介
2019年初,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到相关征管单位通过大数据分析转送的案源线索,显示R食品店与同地区、同行业店铺申报纳税收入差距过大。R食品店主营销售地方特产食品,位于市中心商业区域,日均客流量较大,生意红火。异常的是,熙熙攘攘的客流没有为R食品店带来相应的经营收入。税收信息系统历史申报数据显示,R食品店自2015年3月进行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以来,每月申报缴纳增值税销售额均未达到起征点。
稽查人员经过调查发现,顾客的支付方式绝大部分为手机扫描微信或支付宝二维码,很少有现金或POS机刷卡支付的顾客,R食品店对公账户收入流水情况不能完整显示该店实际经营收入,张某的微信和支付宝资金流水借贷类型为“入”的交易金额累计2800 余万元,明显大于其对公账户的流水金额,且在张某的微信、支付宝转出资金流水明细中,多次提现到同一银行卡账户,且备注多为“转账”“收现”“当天收入”等,经查实该账户正是张某的个人账户,流水收入高达2600 余万元。
案件判决
第一稽查局认定R食品店少申报缴纳了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依法要求其补缴之前所偷逃税款、滞纳金合计129.19 万元,并依法给予相应罚款。
案例启示
当前移动电子支付发展迅猛,企业交易支付结算方式和手段不断更新换代,但因其隐蔽性、快速性结算的特点也给稽查工作调查取证带来了新的难题。本案检查人员,积极拓宽检查取证思路,以电子结算账户为切入点,在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核查对比账户信息、提现转入、注释备注、交易对象等多维度信息要素,对大量电子结算数据进行交叉分析、横纵对比分析、趋势分析,并合理利用数据分析结果贯穿案件查办全过程,最终锁定了证据。
本案中,因税务部门执法权有限,调取核查涉案人信息、电子支付流水清单等证据时需要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为进一步提高电子支付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和侦破效率,建议在国家税务总局层面与公安部、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加快完善电子账户及新兴支付工具的调查取证法律规范,建立健全电子涉税证据的认定、提取、采纳、保存的全流程机制,为今后同类案件的侦破工作增强检查的合规性及实效性。
版权说明

本文来源:《中国税务》2020年第8期,作者:付印强 赵炜华,关注【明税】订阅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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